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2004-12-13 08:55


按照规定,凡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都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认证机构认证。目前,中南两国尚未签订学历学位互认协定,所以提醒在南的学子一定要将所获得的学历学位拿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办理学历学位认证需下列手续:
1、 填写《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2、 提交学业证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3、 提交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4、 提交护照复印件,验看原件;
5、 提交我驻外使领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6、 提交留学前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7、 硕士、博士论文摘要,验看论文;
8、 学业证书、学习成绩单均须由国家认可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申请人本人翻译无效。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专线电话:010 8230 1008、8230 3997
                         电子邮箱:interco@stnet.cscse.edu.cn